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6〕34号
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在2016年上半年组织了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鉴定验收工作,对2011年立项建设(延期一年申请验收)的2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验收。
经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申请、学院鉴定;教务处初步审查;专家组通过现场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考察,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做出初步验收结论;2016年10月15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验收,并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通过校级验收。
希望获得称号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及建议,继续努力,加强建设。“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应按照建设管理办法再次进行鉴定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鉴定验收结果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