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105号
关于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教高司函[2014]46号)和《关于报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5-2016进展情况的函》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请各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参考《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内容框架)》,提交2015-2016两年间卓越计划的工作进展报告,字数应控制在5000至8000字。
2.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臼萃臣票?/a>(试用)》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经费统计表(试用)》。
所在学院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务必于11月23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
联系人:徐睿琛, 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