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35号
 
 
 关于受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生范围
   
  2009届违纪本科毕业生。
   
 二、受理程序
   
 1、 2009届违纪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照片(图像采集照片),于
   
    2009年
    5月
    27日
   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
   
    2009年
    6月
    10日
   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其它
     
 望符合规定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
   〇〇
   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