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114号
关于组织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5]6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于2013年、2014年立项,且尚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准备如下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1.《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2.研究报告一份,内容应包括:
(1)项目组成员及简要介绍;
(2)项目申报背景:立项依据及基础、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
(3)项目研究过程:研究及工作方法、研究及工作内容、参考文献及附录、经费使用情况等;
(4)项目研究成果、创新点介绍及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3.研究成果:著作、论文、课件、试题库等。
(二)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在研究报告上签字、学院盖章后,将结题材料统一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三)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结题备案。
三、计划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改项目、2014年立项的校级重点教改项目,必须组织召开鉴定验收会进行鉴定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上述“二、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中要求的全部结题材料。
(二)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证书》(一式两份),并将鉴定委员会建议名单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进行形式审核。
(三)组织召开鉴定验收会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会议程序如下:
1.鉴定验收会由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
2.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研究工作的总结汇报:
3.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查阅有关材料;
4.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质疑,项目组成员做出回答;
5.形成验收结论;
6.如未通过,由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提出补充研究建议,待完善研究工作后(一年后)再申请鉴定。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电子邮箱:jxyj@imut.edu.cn
附件:
2016年须结题验收的校级教改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