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工程训练教学部:
为了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2016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较好、且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
2.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队申报。
3.项目由学院或工程训练教学部负责推荐,但每个项目必须以实验室(不含教学机房)为依托。各单位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2。
4.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应为我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聘请1名指导教师。
5.项目期原则上为1.5年,学生需充分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正??翁媒萄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6.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经管、人文社科类项目开展需基于社会调查,理工科类项目开展需依托实验研究。
7.鼓励学院组织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具体开展时间及方式由学院自行拟定。
二、申报程序
1. 2018年4月10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签字后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提交项目所在单位。
2.2018年4月16日前,各单位以公开答辩的方式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推荐项目和推荐排序,并填写《2018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附件3)。
3.2018年4月19日前,各单位将审核签字的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排序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项目评审
1.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2. 学校将从最终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及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三、项目经费管理
1. 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要求各学院按照不低于1:2(院:校)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邮寄费;加工测试费;经指导教师审核,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交流的费用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4.对于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5.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将获得2学分,可折抵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系列课程、课外创新实践、专业创新实践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2.项目组成员参加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教师参加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同主持同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同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算教师工作量。
4.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组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成果交流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件:
1.《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2.《
2018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推荐参加评审指标分配表》;
3.《
2018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