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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举办内蒙古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25


关于举办内蒙古工业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备战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85-7月举办内蒙古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校长邢永明担任主任,刘志雄副书记、黄龙海副校长、峻峰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学工、招生就业、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各学院(部门)成立大赛工作协调小组,由学院院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本单位教务和团学系统,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积极性,做好师生培训动员、指导教师配置、参赛组织、参赛对象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学院(部门)须指定一名教师作为大赛联络人。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参赛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学校对接的扶贫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三、参赛对象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并支持跨学院(部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全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赛事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赛程设置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赛事初赛由各学院(部门)举办。参赛学生向各学院(部门)申报参赛作品。620日前,各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初赛,选送优秀作品,报送相关材料。

2.6月下旬,大赛组委会组织聘请专家进行书面评审,选拔一定数量的作品进入复赛。

3.7月上旬,大赛组委会组织进行校级决赛路演,按照类别推荐优秀作品参加自治区复赛。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大赛组委会将举办系列赛事专题讲座,指导参赛选手撰写和完善作品,参加路演答辩。

2.每个项目设1-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个项目。

六、奖励办法

学校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发放奖品(或奖金)和获奖证书;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并给予相应奖励和证书。

七、活动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动员、积极宣传、组织学生参加,确保比赛顺利开展。

2.各学院(部门)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各学院(部门)于510日前将本单位大赛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span lang="EN-US">

邮箱:sjjx@imut.edu.cn,联系电话:6575847。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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