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工大 教字〔2018〕24号
关于首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内工大校发〔2017〕51号),学校开展了首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经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专家主审、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评审,确定“机械制图”等34门课程为 “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立项的“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工作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建设期为2年。各课程建设负责人要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课程建设目标及年度规划,立即着手开展建设及研究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完成混合式课程教学设计与开发。依托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完善课程基本信息,以“学习单元”组织“章节内容”,建设在线教学资源,设计在线教学活动,完成课程教学设计。
2.混合教学实施。选择规模适度的教学试点班,依据课程教学设计和方案,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开展混合式课程教学,将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有机结合,实施课前、课中、课后混合式的教学安排,强化对学生课下学习的指导。
3.组建混合式课程制作和教学助教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责任感强,保证混合课程建设和教学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4.中期检查与鉴定验收
(1)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实施一轮次后,须接受中期检查评估(6月和12月)。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课程,学校继续拨付资助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课程,学校限期令其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2)混合式教学课程项目建设期满,且实施两轮次后,须申请鉴定验收。鉴定验收等级为优秀的课程,学校授予其“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称号,并拨付经费予以奖励。鉴定验收等级为良好和合格的课程,认定为一般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3)鼓励广大教师在立项外开展混合式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经个人申请中期检查达到混合式教学标准的课程可纳入立项建设课程并给予对等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建设保障
1.对于立项的“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学校从2018年起,按有关规定划拨建设经费。
2.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加强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费匹配和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3.各课程负责人组织填写《
内蒙古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并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首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立项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