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工大 教字〔2018〕25号
关于公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教务处对3个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了验收工作。
经自主申请、学院鉴定、教务处审查后,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现场答辩,并对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给出了验收结论;2018年6月8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同意“工程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验收,并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微机原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未通过验收。
希望通过验收并获得称号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能够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和建议继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中心的教学示范作用?!澳诿晒殴ひ荡笱<妒笛榻萄痉吨行摹背坪庞行谖?。有效期满后,应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重新进行鉴定验收。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