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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01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2018118


 

关于组织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

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民族教育研究成果,提升民族教育研究质量,推动民族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及个人的有关民族教育研究成果均可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1.基础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教育发展史;双语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2.应用研究:民族教育现代化建设、“一带一路”与“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扶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民族团结教育研究、校长与师资队伍建设、理科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学特色与民族文化传承、民族类特色学科专业与校本课程建设、民族教育资源开发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要求

1.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是201410月以后正式出版或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经有关部门采纳推荐的成果。

2.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制品、论文集、研究报告等。

3.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个人的一项在内),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要研究人员不得超过5人,须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要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发表于刊物的系列论文,只有第一作者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其他署名作者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自己署名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盟市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科研项目(课题)成果须提交项目(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复印件

8.下列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有著作权争议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2)在前六届参评过的研究成果或已获得相应奖励的成果;

3)非教育教学类研究成果;

4)未经自治区蒙古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以蒙古文字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材。

(二)申报程序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四份),并附有关说明材料(包括成果立项或结项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或被采纳证明等)。

2.若申报参评的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均须提交2本原作品;论文、研究报告等须提交1份原件,1份复印件(A4纸打印稿)并附电子文档;集体组织申报的须提交申报者花名册;稿件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3.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成果汇总表》,并务必于126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471-657726915547146653

电子邮箱:jxyj@imut.edu.cn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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