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工大 教字〔2019〕号
关于公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基础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微机原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了鉴定验收工作。
经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申请、学院鉴定,教务处初步审查,专家组通过现场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考察,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做出初步鉴定验收结论。2019年1月23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同意基础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微机原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鉴定验收,并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专家组鉴定验收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建设,强化特色,巩固优势,为切实提升我校实践育人水平发挥校级实践教学平台示范作用。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应按照建设管理办法再次进行鉴定验收。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