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工大 教字 〔2019〕1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完善教育质量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5月15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抽检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各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3+2”合作办学、双学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每年7-8月进行一次。
第四条 抽检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标准为依据,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合理性,内容逻辑性、规范性和创新性,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抽检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比例不超过当年预计毕业生总人数的3%。首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超过30%(经、管、法、文类专业为25%),修改后参加且通过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是重点抽检对象。
2.教务处从各学院调取抽检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归档材料,送2位评审专家进行审查。
(1)若2位专家评审结论均为合格,则视为抽检合格;
(2)若有1位专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另选1位专家进行评审,若该专家评审结论为合格,则视为抽检合格;若该专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视为抽检不合格。
(3) 若2位专家评审结论均为不合格,则视为抽检不合格。
第六条 教务处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并向相关学院反馈。
第七条 抽检结果的使用
1.学院负责对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进行约谈。
2.对连续两年均有抽检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学院负责对该专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学院可将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与绩效奖励的参考指标。
4.教务处根据抽检情况,将加大对抽检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所属专业和指导教师下一年度的抽检力度。
5.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将适时纳入学校教学单位本科生教育质量系数(K2)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