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7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
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为了推动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提升实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19年度申报确定项目和2020年度申报培育项目。现将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开展申报的学科专业范围为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文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土木类、矿业类、航空航天类、建筑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地质学类、力学类、仪器类、电气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纺织类、轻工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类。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每个类别最多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学院(教学部)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sjjx@imut.edu.cn。
2.学院(教学部)在确定拟申报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3.请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中;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项目完成后应在实际教学中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院(教学部)须确保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
1.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
2.
2019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