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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要求

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202065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

实习教学工作要求

各学院:

依据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做好本科生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2.在校外开展的实习教学均应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不得安排分散实习和自主实习。

3.各学院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教学计划及大纲,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整体教学安排,制定科学合理、防范安全、切实有效的专业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4.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指导教师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做好实习学生思想教育、个人安全防护教育,要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5.各学院与相关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顺畅沟通,要求实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与管理工作,并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6.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联系提前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学生应尽量安排在实习单位内集中住宿。若实习单位无法提供住宿条件,各学院应就近安排集中住宿点。住宿点管理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当地情况实施。

7.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作息时间,遵守实习规程,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组织、不参加大型的聚集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等症状,立即送往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8.学生(不含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应立即返校,不得在外停留。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和合作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教务处设立实习管理热线,专岗负责解答校外实习学生、实习教学管理等相关问题。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13848178041,13804713488。相关问题也可反馈教务处实践管理科邮箱:sjjx@imut.edu.cn。

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管理最新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关师生;加强收集掌握实习管理中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安排。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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